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訊 壽縣男子劉某為轉讓自建房屋,居然找人偽造“房地產權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記者昨天從壽縣人民法院了解到,劉某犯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
2012年8月份,劉某將壽縣雙廟集街道南街河渠上自建房以50萬元的價格賣給王某,2012年8月6日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王某在2012年8月26日前先支付給劉某45萬元購房款,待劉某將該房屋房產證辦理下來后,王某將剩余的5萬元購房款一次性付清。
2014年3月,劉某以王某的名義辦理了“房地產權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交給王某,王某將剩余5萬元一次性支付給劉某。
然而,讓王某沒有想到,他手里拿到的“房地產權證”,在壽縣不動產登記中心根本查詢不到登記信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也存在公章不符、手寫編號附圖等問題。原來,劉某為了賣房,找人偽造了這些證件。
法院審理認為,劉某為賣掉自己的自建房而找人偽造“房地產權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嚴翠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客戶端記者 張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