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網訊 10月30日,淮河早報、淮南網記者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等部門獲悉,根據安徽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安徽省財政廳下發的《關于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精神,決定調整淮南市部分優撫對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調整后的標準從今年8月起執行。
據悉,此次將對殘疾軍人(含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的撫恤金,烈屬(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撫恤金標準進行調整。調整后,在鄉老復員軍人的生活補助標準將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調整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每人每月增加50元;對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且家庭生活困難的參戰退役人員,對不符合評殘和享受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條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難的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的原8023部隊退役人員,以及其他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在現行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的子女)的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月增加50元;對從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提高老年生活補助標準,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提高5元,達到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人每月補助45元。
提高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標準,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優撫對象的關懷,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財政局要求各縣區務必及時、準確、足額地把撫恤金和生活補助費發放到優撫對象等人員手中。